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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FORM I

发布时间:2019-04-25人气:26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FORM I,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ICELAND,可以由贸促会办理此种原产地证使用。

       2014年7月1日,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企业可凭中国—冰岛自贸区优惠原 产地证书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这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涵盖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 据了解,2013年冰岛对来自中国的非农业产品征收平均约2.5% 的关税。其中,机械产 品征收关税约2.4% , 纺织品征收关税约4.4% 。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冰岛对从中国进口的所 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 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 中国对从冰岛进口的7830 个税号产品实施零关税,占中国向冰岛进口总额的81.56%。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 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原产地证签发机构有:中国海关局及贸促会都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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