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如何确定?
如果它们是按正常配备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则它们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而是货物的原产地即为它们的原产地;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它们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或者虽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确定它们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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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货物进出口的附件、备件、工具和介绍说明性资料的原产地如何确定?
如果它们是按正常配备种类和数量随货物进出口的,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则它们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而是货物的原产地即为它们的原产地;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它们与该货物不一并归类的或者虽一并归类但超出正常配备的种类和数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确定它们的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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