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原产地证时,涉及台湾称谓,如何处理?
涉及台湾称谓时应使用规范称谓,规定如下:(1)允许使用的称谓:①“中国台湾”,英译文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TAIWAN,CHINA”,或“CHINESE TAIWAN”;②“中国台北”,英译文为:“TAIPEI,CHINA”,或“CHINESE TAIPEI”;以上英文TAIWAN或TAIPEI 和 CHINA之间必须有标点,且只能用逗号(,),而不能使用顿号(、)、破折号(-)或斜杠(/)。
咨询热线136-3155-6922
在办理原产地证时,涉及台湾称谓,如何处理?
涉及台湾称谓时应使用规范称谓,规定如下:(1)允许使用的称谓:①“中国台湾”,英译文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TAIWAN,CHINA”,或“CHINESE TAIWAN”;②“中国台北”,英译文为:“TAIPEI,CHINA”,或“CHINESE TAIPEI”;以上英文TAIWAN或TAIPEI 和 CHINA之间必须有标点,且只能用逗号(,),而不能使用顿号(、)、破折号(-)或斜杠(/)。
技术支持:万利源-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