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检局换“老板”后,原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那么原产地证签发有哪些变化?
原产地证上面最多有3个日期
1:发票日期
2:签发日期
3:出运日期
以前按照商检局,他们会要求我们“申请日期请提前至开船日期,避免后发”
有些外商甚至要求后发,我们想商检局提出之后,他们还要让我们提供情况说明才可以做后发证。
这个本来就不合理的!后发和不后发真的不影响清关,但是理论上来讲我今天办理就今天办理,为何要提早到出运日期??这样会不会给目的港海关带来一些困扰呢?
现在的政策是“办理日期就写当天日期” 假如船开早了,后发便后发。
这是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办理模式,完全和真实办理时间一致的,假如像以前一样可以变的,那么这个办理时间就没有多少参考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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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客户要求 这个3个日期保持一致
这点在这个政策下的商检局的确可能难以做到(其实也是可以和产地证科老师协商,理由合理,老师一般也给签的)
原因:办产地证没问题呀,有些不要提单,要提单的也可以用确认件加公章办证,但是你哪里知道船期会不会晚开?关键是船晚开太频繁了,坑啊!
SO你要保持这3个日期一致难度很大呀!船如果在前半夜开,你咋办?商检局下午5点就下班了,你就保持不了一致了
但是我们可以去贸促会办理呀
CO FA
全部移步贸促会办理就可以了,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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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3个日期一致的客户,估计是因为这方面没有抓的很严导致外商认为本该如此,我甚至就觉得可能有些外商有点强迫症罢了。
一个日期罢了,影响不了清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