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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原产地证时,涉及台湾称谓,如何处理? 涉及台湾称谓时应使用规范称谓,规定如下:(1)允许使用的称谓:①“中国台湾”,英译文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TAIWAN,CHINA”,或“CHINESE TAIWAN”;②“中国台北”,英译文为:“TAIPEI,CHINA”,或“CHINESE TAIPEI”;以上英文TAIWAN或TAIPE…
对提单做单据认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只有正本提单才能以单据认证的方式加以认证,提单附加声明等形式的文件只能以国际商事证明书的方式加以认证;第二,有权签发提单的主体只能是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公司,其它机构均无权签发提单;第三,须审核签发提单公司营业执照以确定其是否合法有效存在。
商业发票已做过单据认证,但因某些原因需要更改其中部分内容重新认证,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此类需要重新认证的发票,申请人必须将原认证发票如数退回,否则不予认证。
如果国外客户或相关部门要求原产地证书打印签发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时,应如何处理? 在申请人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国外客户或相关部门确有此项要求时,我会签证机构可在原产地证书第5栏加打上述内容。
原产地证书第11栏手签员签字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该栏的签字必须是手签员本人所签,不允许代签;二是企业网上申领原产地证书时选择的手签员必须与原产地证书上签字的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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